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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oi 設計館開館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為「香港商果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 Pinkoi 」)與「設計師」,
雙方茲因 Pinkoi 提供 Pinkoi 設計商品電子商務平台(包含但不限於網站及手機版網頁及手機應用
程式等,下稱 Pinkoi 平台),設計師擬租用 Pinkoi 平台開設其設計館,銷售其所設計或擁有合法
販售權限之商品。雙方以誠信為原則,議定約款如下,以資信守:
1. 合約生效及期間:雙方同意因 Pinkoi 平台營運之特殊性,經 Pinkoi 審核通過將開館通知寄
發至設計師電子信箱開通設計館帳,設計師線上簽立本合約時起生效,至任一方以
email 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止。
2.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
2.1 設計師同意遵守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並依其所屬國家(地區)法規辦理銷售商品所
需之資格,且依其所屬國家(地區)法規開立相關收據或發票予消費者。由於各國家(地
區)對於網路銷售商品存在特別規範,設計師同意除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所列禁止上架商
品範圍外,並應自行注意設計師所屬國家(地區)法規,避免上架違反當地法規之商品。
如違反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或設計師所屬國家(地區)法規的商品,或其他經 Pinkoi 判斷
不適合於 Pinkoi 平台販售之商品,設計師同意 Pinkoi 有權不經預告逕行將商品下架。如設
計師違反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及設計館規範,Pinkoi 得依情節輕重終止本合約,並依本合
約第 7 條及設計館規範違規管理及懲處辦法約定處理。
2.2 設計師同意 Pinkoi 因應使用者選擇的貨幣及 Pinkoi 平台設定的匯率,進行商品價格轉
換; Pinkoi 平台設定的匯率會不定期根據國際貨幣行情進行調整,但不會隨時保持同步。
2.3 如設計師使用 Pinkoi 所合作之物流服務,設計師同意應遵守各該物流業者所定之服務
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7-11 交貨便物流之服務條款
3. 商品上架注意事項商品上架權限
3.1 設計師於其設計館上架商品時,同意依照商品上架注意事項商品上架權限上架商
品。設計師須對消費者擔保其商品符合其所勾選之「商品販售許可」,即「原創商品」、
「授權販售」或「十年老件」。如因設計師未確實勾選正確項目,相關消費爭議設計師應
負責處理。若有違反, Pinkoi 得依本合約第 7 條及設計館規範違規管理及懲處辦法約定處
理。
3.2 設計師於其 Pinkoi 設計館上架商品所使用的商標、商品照、圖片,應自行拍攝、創作
或取得合法授權,並應符合 Pinkoi 商品照規範,並同意無償授權 Pinkoi 得使用前開商標、
圖文作為 Pinkoi 廣告、行銷使用。如商品照違反前開規範,經 Pinkoi 提醒而拒修改的設
計師,Pinkoi 得不經預告逕行強制下架該違規商品。
3.3 設計館上架商品如同時在 Pinkoi 平台以外的通路販售,設計師應確保各通路統一售
價。如有以短期特殊優惠價格販售之情形,設計師應同步調整售價或暫停該商品銷售,以
避免消費者各通路價格不一生疑慮或無謂爭議。若設計師故意以較其他通路高之價格於
Pinkoi 販售,經 Pinkoi 通知仍未改善者, Pinkoi 有權下架該商品並依本合約第 7 條及設計
館規範違規管理及懲處辦法約定處理。
4. Pinkoi 成交管理費收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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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Pinkoi 將收取新台幣(下同) 3,000 元作為開館保證金,以擔保設計師遵守 Pinkoi 設計
館開館合約、設計館規範、商品販售政策及其他 Pinkoi 站上政策。於設計館永久閉館或本
合約終止後,若保證金扣除營收不足支付之罰金、違約金、或其他必要費用後仍有剩餘,
將隨營收結清日退還。
4.2 設計師同意 Pinkoi 得將相關管理費用收取辦法、及保證金收取退還辦法公告於 Pinkoi
平台,並以 email 通知設計師後,即依該通知所列之時間生效。
4.3 設計師同意就其設計館使用 Pinkoi 平台金流機制,由 Pinkoi 代為收取消費者所支付之
款項,並於扣除本條之成交管理費、其他費用、罰金、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等金額後,匯
入設計師指定之帳戶內。設計師指定之帳,應為設計師本人、開立設計館之團隊或其他
Pinkoi 同意之帳
4.4 2018 9 1 日起,當設計館完成每一筆交易時(所謂完成交易係指已付款且已出
貨之訂單),應給付 Pinkoi 每筆交易價額(包含成交價額及運費之總額,但不包含消費者
使用優惠 / 折抵)之 15% 加上新台幣 15 元作為成交管理費,該成交管理費包含「管理
費」及「金流手續費」。
4.5 設計師應支付 Pinkoi 之各項費用均為未金額,依中華民國營業法需加計營業
即成交管理費× 5%(如營業有調整者,依法律規定調整)。
4.6 如消費者依法解約退貨者,該筆成交管理費將不予計收,超過營收結算日一個月的訂
單除外。如發生成交管理費退還,則成交管理費發票折讓作業全權委由 Pinkoi 代為處理。
4.7 設計師同意 Pinkoi 按月結算已完成出貨之營收(每月 1 日至當月底),由 Pinkoi 於次
20 日(如遇假日遞延)扣除成交管理費及營業後支付予設計師,並同意負擔新台幣
45 元的銀行手續費(Pinkoi 得逕從貨款扣除,不另立據)。雙方同意當期 Pinkoi 應支付
款項未滿新台幣 1,000 元者,遞延至次期一併給付,惟至少每年應結算付款一次。
4.8 Pinkoi 應於設計館管理平台提供當月及過去六個月營收報表供設計師隨時登入設計館
管理平台詢。設計師就 Pinkoi 提供之營收報表檔案容負有自行備份保存之義務。
5. 消費者權益保障
5.1 設計師同意依據本條規定就其設計館所銷售之商品保障消費者權益,包含配合訂單管
理注意事項商品出貨注意事項。惟 Pinkoi 亦提供維護設計師權益之機制,如:消費者如
半年未依 Pinkoi 付款方式規定完成付款達三次,系統將停止該消費者帳號購買權限半
年、設計師得依消費者評價評估是否拒特定消費者使用取貨付款方式,或其他依 Pinkoi
設計得由設計師主動取消訂單之機制。
5.2 設計師同意依退貨政策為消費者完成退換貨服務,退貨政策為構成本合約重要部分,
設計師應隨時看政策是否更動,並以頁面公告最新版本為準。如設計師所屬國家(地
區)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高於退貨政策或本合約之規定者,設計師同意就其所屬國家(地
區)消費者,提供該較高之消費者權益保障。
5.3 交易:消費者指定運送之地點位於設計師所屬或所在國家(地區),即屬境
易,消費者是否須負擔退貨之運費,將依設計師所屬或所在國家(地區)之消費者保護相
關法律規範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設計師不得自行於設計館或商品頁面,訂定排除消
費者解約退貨權利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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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跨境交易:設計師同意對於跨境交易之消費者,應提供商品有瑕疵得退貨或換貨之保
障。如設計師同意提供換貨者,重新出貨之運費應由設計師自行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設計師不得自行於設計館或商品頁面,訂定排除消費者解約退貨權利之條款。
5.5 設計師認知並瞭解設計館以其自己之名義出售商品予消費者,因此所生之消費爭議
應由設計師自行負責。惟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設計師同意 Pinkoi 得因消費者申訴、主張有
消費爭議,暫時保留該筆爭議訂單之交易款項,待設計師與消費者就此筆訂單協調完畢,
或由 Pinkoi 依相關規範認定是否應退款與消費者後,再依照設計師之指示或 Pinkoi 認定結
果辦理交易款項支付予設計師或退款予消費者事宜。
5.6 有關商品解約退貨時,消費者是否應一併返還贈品、是否接受部分解約退貨等,設計
師應明確標示於商品銷售頁面。如有未明確告知者,應以對消費者有利之方向解釋。
5.7 設計師認知並瞭解,消費者於設計師之 Pinkoi 設計館下訂單並完成付款後,買賣契約
成立於消費者與設計師間。設計師與消費者間發生退貨退款之爭議時,Pinkoi 不會介入、
主動處理設計師與消費者間之爭議,惟如設計師未依限期或退貨政策處理時,設計師同意
授權 Pinkoi 以設計師名義依相關政策及規範處理,以維護 Pinkoi 平台整體服務品質及商
譽。
6. 保密條款
6.1 非經 Pinkoi 事前書面同意,設計師不得將本合約各條款、及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
Pinkoi 於履行本合約時所提供之任何資料、文件,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無論為電子或
書面之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資料、文件、計劃書、草圖、模型、圖表、統計
數據、程式碼、備忘錄、郵件、圖樣等資料,不論其係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於何種媒介
之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
6.2 設計師之履行輔助人、受僱人、代表人或協力廠商違反本條款任一約定時,視為違反
本合約。
6.3 本條款不因本合約關係屆滿、解除或終止而消滅。
7. 違規管理及懲處辦法
7.1 設計師同意授權 Pinkoi 或其指定人員,於設計師涉有消費爭議或違反本合約各項規定
時,得不經預告逕行看設計館於 Pinkoi 信系統及其他系統使用資訊,據以判斷設計
師是否妥適處理消費爭議或是否有違反本合約及設計館規範之情事。
7.2 設計師除經 Pinkoi 同意者外,不得使用站信系統發送活動或廣告訊息;或散布色情
訊息、犯罪訊息、連鎖信或有其他騷擾 Pinkoi 會員或其他設計師之行為。
7.3 設計師應依規範完成出貨、消費爭議處理等事宜,如有違反經 Pinkoi 警告後,仍未妥
善處理者,即視為違反 Pinkoi 設計館規範情節重大。
7.4 設計師除經 Pinkoi 同意者外,不得再次上架已遭 Pinkoi 強制下架或遭 Pinkoi 通知下架
的商品。
7.5 設計師應遵守設計館規範。設計師違反設計館規範規定者,Pinkoi 將記錄違規警告一
次,違規警告將以 email 或站信通知設計師違規事實。設計師對於警告如有異議,應於
接獲 Pinkoi 通知後三日 Pinkoi 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接受此次警告記錄。
7.6 罰金條款及重大違規事項
7.6.1 設計師於寄送「國際轉運」包裹時,應使用 Pinkoi 帶有 QR Code 的列印標籤
,未使用列印標籤者,每件將處新台幣 100 元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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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如設計師違反重大違規事項時,Pinkoi 得永久關館或終止本合約,並得就每
次重大違規事項處設計師新台幣 1,500 元之罰金,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
1未經 Pinkoi 同意,逕行與消費者進行私下交易。
2)上架違法商品(依台灣法律及設計師所屬國家(地區)之法律)。
3)其他經 Pinkoi 認定違反 Pinkoi 設計館開館合約、設計館規範商品販售
政策或其他 Pinkoi 站上規範情節重大者。
7.6.3 前款所指之重大違規事項由 Pinkoi 全權判斷;設計師如有異議,應於接獲
Pinkoi 通知後三個工作天 legal@pinkoi.com 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者 Pinkoi
不予受理之權利,設計師並應負罰金責任。
7.6.4 依本合約第 4.3 約定,每次罰金將自處罰確定日之當月營收中扣除,若該營收
不足扣款, Pinkoi 得另行向設計師請求給付。若為依 4.1 繳交開館保證金之設計師
Pinkoi 得於營收及保證金扣款後仍有不足時,另行向設計師請求給付。
7.7 如設計師違反 Pinkoi 設計館開館合約、設計館規範商品販售政策、或其他 Pinkoi
上規範情節重大,致 Pinkoi 名譽受損或有實際損害時, Pinkoi 除得永久關館或終止本合約
及處 7.6.2 所定之罰金外, Pinkoi 得請求新台幣 30,000 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Pinkoi 仍受
有其他損害,得另請求賠償。
7.8 有關 7. 「違規管理及懲處辦法」相關規定,設計師同意 Pinkoi 得以公告及 email 通知
方式,隨時調整之。
8.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8.1 設計師認知並瞭解因使用 Pinkoi 平台進行交易,消費者須先加入 Pinkoi 會員,始得購
買設計館之商品,消費者進行交易相關個人資料,係以雙方名義共同進行蒐集、處理及利
用。設計師僅得於當次交易進行出貨、退換貨及售後服務處理之必要目的範圍進行個人
資料之利用,除另行依法取得消費者個人資料蒐集之同意外,不得對消費者為任何行銷或
其他個人資料利用行為。
8.2 設計師同意消費者就 Pinkoi 平台消費所生之爭議,得請求 Pinkoi 提供設計師之聯絡方
式,設計師同意 Pinkoi 提供其於設計館管理平台填寫(留存)之資訊(包含但不限公司、
個人名稱、電話、email)予消費者用以聯繫、解決消費爭議。
8.3 設計師須遵守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各設計師所屬國家(地區)個人資料保護相
關法令,對於因 Pinkoi 平台銷售所取得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如有
委託物流業者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廠商,僅得於必要合作範圍提供消費者個人資料,且應
以契約要求物流業者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廠商,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採取適當之
保全措施,以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並避免違法或不當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情事
發生。
8.4 若設計師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或違反本合約者,致生個人資料爭議者
,設計師應即時通報 Pinkoi,依 Pinkoi 指示進行處理,並由設計師負擔相關民、刑事或行
政責任。如因此致 Pinkoi 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Pinkoi 相關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罰鍰、賠
償、合理律師費用等)。
8.5 設計師應妥善保管設計館之帳號密碼,並善盡管理責任,帳號密碼資訊僅供設計師或
其指定特定人員使用,並應視需要定期更換密碼,若因帳號密碼流出造成個資外洩或相關
服務、物流處理或其他消費問題,設計師需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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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智慧財權保護政策
9.1 設計師應擔保其於 Pinkoi 設計館使用之所有素材,包含但不限設計館商標、招牌、設
計館故事、商品本體、商品照、商品文案等,均無違反智慧財權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若
有違反法律之情事,設計師應自負其責。
9.2 設計師同意遵守「Pinkoi 智慧財權保護政策」,並瞭解 Pinkoi 平台主要為原創、設
計之跨國商品交易平台,為維護平台商譽及尊重智慧財權,Pinkoi 於接獲權利人檢附權
利證明檢舉特定商品涉有侵權情事時,Pinkoi 將依「Pinkoi 智慧財權保護政策」處理,
設計師並有義務回覆、明。如經 Pinkoi 判斷涉有侵權情事較嚴重或明確者,Pinkoi 並有
權不經通知即先行將該等商品暫時或永久下架。
10. 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
10.1 設計師認知並瞭解 Pinkoi 平台係以其「現狀」提供服務,並不擔保 Pinkoi 平台符合設
計師之需求或無任何瑕疵。除因 Pinkoi 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Pinkoi 或其代理人、
受雇人等,無須為設計師使用或無法使用 Pinkoi 平台相關服務而負任何責任。
10.2 設計師認知並瞭解其須為設計館與消費者間之交易,負完全責任,與 Pinkoi 無涉,並
應使 Pinkoi 免於因設計師使用 Pinkoi 平台或與消費者間之交易,遭致訴訟或其他請求或負
擔任何責任。
10.3 設計師認知並瞭解透過 Pinkoi 平台銷售設計館所上架之商品,符合其所屬國家(地
區)規範或取得合法銷售或行銷所需之各項許可或登記,為設計師之義務。如因設計師違
反相關法律規定,責任由設計師自負,如因此造成 Pinkoi 之損害或遭主管機關處分者,並
應賠償或補償 Pinkoi 之損害。
11. 終止處理
11.1 設計師同意本合約終止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Pinkoi 得保留開館紀錄及交易資料,
設計館關館後設計館網址及其頁面仍會保留,該頁面僅顯示設計館招牌及設計館關館
文字。
11.2 設計師同意 Pinkoi 通知設計館永久或暫時關閉後,設計師仍應依約定將已接受之訂單
處理完畢。如未於收悉前開通知之次日起算十五個工作天將訂單處理完畢,或設計師未
填寫正確匯款帳資訊,視同設計師委託 Pinkoi 退款給消費者或將該交易款項捐贈予台灣
之公益團體。
12. 其他
12.1 設計師就本合約所需填寫基本資訊應正確填寫,所需提供之相關文件須真實且正確,
如有變更者,應即時更新。Pinkoi 針對特定資訊可能不得事後線上變更,如有變更需求者
Pinkoi 得要求提供書面或其他適當之佐證資料後,以人工協助變更。
12.2 雙方同意本合約之通知,除要求以書面為之者外,得以電子方式為通知。設計師有通
Pinkoi 需求,得透過 email service@pinkoi.com,但以 Pinkoi 回覆已收悉相關通知或申
請始為送達;Pinkoi 有通知設計師需求,得透過 email(以設計館管理平台填寫留存之
email 為準)、Pinkoi 平台公告之機制為主。
12.3 設計師同意遵守 Pinkoi 平台所公告相關條款及政策,設計師線上同意本合約同時,即
以本合約書及 Pinkoi 平台所公告之相關條款及政策,取代先前與 Pinkoi 簽署或線上同意之
合約書(如:Pinkoi 開館合約書、A 方案合作設計館合約書、銷售合約書、經銷商合作合
約書等),權利義務均以本合約書及相關條款與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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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設計師同意 Pinkoi 有權隨時修訂本合約及相關條款與政策之容,並於公告於設計館
管理平台及以 email 通知設計師後,自公告或通知所載日期起發生效力。如設計師不同意
前開合約、條款或政策之變更者,應於生效日前通知 Pinkoi 終止本合約。生效日後仍使用
Pinkoi 平台相關服務者,視為同意前開變更。
12.5 雙方同意本合約以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
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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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書人
Pinkoi
Pinkoi 香港商果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統一編號:53674659
代表人:顏君庭
公司電話:02-23715566
登記地址:10046 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一號五樓 A
設計師
公司行號登記名稱: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登記地址:
公司負責人:
負責人 email(合約認證用):
聯絡人/填寫人姓名:
設計館連結:pinkoi.com/store/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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